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住宅产业、城市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计划。
(2)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及房产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直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
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管理。
(4)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及其建设计划;负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5)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屋修缮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6)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市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权属证的登记、核发工作;指导全市房产档案和房产测绘等工作。
(7) 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的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方案的审批,并颁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监督工作。
(9) 负责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 在汉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经济开发区),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及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推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11)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说明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376.07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14376.07 万元。
(2)单位本年度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1040.44 万元,其中:收缴城市污水处理费1039.75万元。收缴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6.69万元。
(3)廉租房中省资金及其他保障新安居工程资金6675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6231.4万元。
2、“其他收入1357.5万元
其中:(1)财政局拨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补助资金1356万。
(2) 财政拨入奖励补助资金1.5万。
(二)本年支出16915.61万元。(基本支出437.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6477.94万元、拨出一般预算资金3467万元、拨出专项资金13006.4万元)。
拨付给汉台区、及滨江新区、城头公司、污水处理厂污城市污水管网资金2200万元.
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1260万元。
拨付市本级保障房委托代建资金6775万元。
拨付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资金6231.4万元。
(三)“三公经费”相关的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等情况。
我单位三公经费情况如下:
(12)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4年发生26万元。
(13) 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2.88万元,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局在2014年工作中,在确保单位工作常运行之下,本着开源节流,厉行节约的原则,促使我局的“三公经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