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住房和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二)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直管公房、保障性租赁房的资产管理和分配管理,指导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道路、公园、供水、水质监测、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承担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管护、污水费征收和排污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审批。
(四)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计划,监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已建成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中心城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产交易档案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市直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城市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在市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建项目规划监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和对占用城市公地设置经营摊点、报刊亭、堆放物料、举行宣传促销活动以及修建临时设施进行审批管理。
(九)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审批和日常监管,城市公交站点建设管理,负责柳林机场至中心城区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建管理热线“12319”的值班和投诉受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汉中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汉中市建筑物料处置运输协会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主管局市本级(局机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5年,住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8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原因:1、6辆公务用车都购置年久,耗油维修支出大。
2、招待费:4万元。原因: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公布时间: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