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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31420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5日 00:00
来       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内容概述: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住房和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

2)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直管公房、保障性租赁房的资产管理和分配管理,指导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公园、供水、水质监测、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承担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管护、污水费征收和排污许可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项目审批。

4)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计划,监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已建成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交易监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中心城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产交易档案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市直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城市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工作。

7)负责市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和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审批和日常监管,城市公交站点建设管理,负责柳林机场至中心城区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建管理热线“12319”的值班和投诉受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1)指导汉中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汉中市建筑物料处置运输协会工作。

12)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3)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一是抓好棚户区项目改造,力争今年一季度集中开工一批棚改项目,确保9月底前100%全面开工建设,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抓好租赁性保障房租售并举工作,及时回笼资金,盘活资产,强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积极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PPP建设。各县区初步统计,汉中市污水垃圾PPP项目共计294个,总投资118.84亿。全市各镇办按照PPP模式,将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129个,垃圾及压缩转运站项目159个,最大限度治理好污水垃圾面源污染。2018年要按照PPP项目建设程序,完成项目摸底、可行性研究、立项和招标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3、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和业务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以城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努力实现城管执法队伍为全面推动城管执法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持续开展扬尘治理整治。紧紧围绕全市建筑垃圾整治及扬尘治理总体要求,以“执法常态化、源头规范化、运输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工作目标,持续开展好建筑垃圾整治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5、持之以恒抓好包村脱贫工作。按照“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加大对包扶镇巴县杨家河村包扶力度,确保我局帮扶该村的贫困户2018年如期脱贫“销号”。按照包扶负责人不变的要求,重点抓好夯实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贫困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稳定增收;配合抓好村级环境改善和村民“明理、感恩、自强”教育,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达到明白事理、真心感恩、自强脱贫。

6、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逐个重点项目落实包抓领导和建设单位责任,重点抓好南一环道路西段片区、海洋生态科技馆、南一环区域城市地下停车场、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和谐家园”城市雕塑、应急水源井、石门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市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光辉社区和沙沿路、前进西路、万寿路4条市政道路建设,促进宜居汉中建设。

7、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拓展和规范房产租赁市场,加快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城市房产“租购并举”新格局。

8、开拓创新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分布式集中供热工作,探索开展“园林汉中”活动,提升我市园林绿化水平。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调研,积极配合市人大审定和颁布实施《汉中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汉中市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为市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9、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0、抓党建工作促进队伍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工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思想奠基 党性塑造”工程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继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治活动,以敢担当、起表率、严管理的局班子带好队伍,推动住房和城市管理事业再上台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决算单位构成: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本级)和6个下属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本级(机关)

2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汉中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4

汉中市园林管理处

5

汉中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6

汉中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

7

汉中市路灯管理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0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实有人员32人;事业编制375人,实有人员390人;退休人员10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33053.66万元,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20483.53万元,较上年增加12570.13万元,同比增加61%,主要是:1、2017年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区的道路路灯及信号灯等财政性拨款资金收入;2、路灯工程事业收入、惠及市民的冬季调节购气补助等增加;3、调增部门人员基本工资。

2017年本部门决算总支出28347.13万元,2016年本部门决算总支出21080.55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266.58万元,同比增加34%,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收入合计3305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368.88万元,占总收入的94%;事业收入406.90万元,占总收入的1 %;其他收入1277.88万元,占总收入的3%。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支出合计2834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8.06万元,占比17%,项目支出23419.07万元,占比83%。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68.8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50.65万元,较上年增加146182.3万元,同比增加87%,主要是1、2017年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区的道路路灯及信号灯等财政性拨款资金收入;2、路灯工程事业收入、惠及市民的冬季调节购气补助等增加;3、调增部门人员基本工资。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21.4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92.32万元,较上年增加9129.11万元,同比增加51%,原因同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21.43万元,其中: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支出220万元,用于市本级保障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中的幼儿园建设项目支出;2120101行政运行426.56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机关日常办公开支;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6万元,用于项目办公经费支出;2120104城管执法2705.10万元,用于户外广告管理、野广告清理、建筑垃圾处置日常监管,城市公交站点建设管理;201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264.76万元,用于水质监测、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科目支出176.37万元,用于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71.23万元,用于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管护;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413.78万元,用于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96.86万元,用于城市亮化工程日常管护;2210103棚户区改造5424.04万元,用于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2210106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科目支出12306.57万元,用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42万元,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租户租金补贴;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科目支出2769.09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08.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5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0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72万元;2016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4.57万元,减少16.85万元,同比减少19%。减少原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2017年报废了一批油耗较高的老旧车辆。

分项情况:

1、2017年出国(境)费用4.7万元,2016年无出国(境)费,同比增加100%,按照省厅安排我局1人赴加拿大考察保障性住房情况。

2、2017年全年车辆保有量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37辆、工程作业车25辆,车辆运行维护费59.9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车辆保有量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37辆、工程作业车25辆,车辆运行维护费81.5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21.57万元,同比减少26%,减少原因:主要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2017年报废了一批油耗较高的老旧车辆。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3.04万元,接待批次17次116人;2016年公务接待3.05万元,减少0.01万元,其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接待管理制度,杜绝不必要公务接待。

4、2017年会议费支出1.55万元,2016年会议费支出1.73万元,减少0.18万元,同比减少10%,减少原因: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不必要的会议支出。

5、2017年培训费2.33万元,2016年1.10万元,增加1.23万元,同比增长111%,增长原因:加强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26.56万元,2016年我单位行政经费支出381.4万元,增加45.16万元,同比增加11%。增加原因:单位退休人员去世财政拨付丧葬费及抚恤金;本年度新增业务工作及新进人员增加公用经费。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6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5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17.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执法车37辆、工程作业车2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5、水质监测:是对全市供水行业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抽查,并将其结果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使广大市民有足够知情权。

6、“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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