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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49/2021-0001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来       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6日 08:48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

标准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陕建发〔20174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城管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镇普遍绿化水平,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推动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厅依据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对2010年施行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新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制定施行的《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评选办法》和《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陕建发〔2010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

附件:2.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

附件:3.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210日        

附件1

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单位和居住区重视园林绿化建设有具体部门或人员负责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正常养护管理资金有保障7分)

2.绿化设计、建设、管理、养护资料档案齐全,有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单位(居住区)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3分)

3.认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单位人员和居住区住户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2分)

4.坚持开展绿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单位和居住区形成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形成用花草等植物装点办公和居住环境的风气,职工(居民)对单位(居住区)绿化满意度高,评价好3分)

二、绿化建设(40分)

5.绿地率达到以下要求: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3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业企业等绿地率40%以上。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5% ,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30%居住区建有居民游憩休闲的中心绿地。15分)

6.单位和居住区绿化按规划实施建设,可绿化的空地全部绿化,没有裸露土地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栽植密度适宜,注重植物景观效果,形成乔灌、花、草、藤相结合的绿化结构,绿化覆盖面积中适生乔木所占比率70%以上形成优美的生态园林景观。12分)

7.单位和居住区应以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为原则,绿化以乡土适生植物为主,常绿与落叶植物比例合理,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墙面、楼面、藤架、屋顶等立体绿化,积极实施海绵型绿地建设、尽量应用中水浇灌,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8分)
    8.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点缀适度,配置合理,具有较高的园水平,主要树木花草有植物标识牌3分)

9.绿化建设由具备国家认可的园林绿化施工资格的企业承担,有完备的竣工资料。2分)

三、养护管理(30分)

10.有指定的园林绿化养护人员,配有必备的园林绿化养护设备,或由有国家认可资格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负责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3分)

11.植物养护精细,长势良好,形态美观,无枯枝败叶,病虫害。8分)

12.单位和居住区行道树整齐,乔木每年整形修剪及时;绿篱修剪整齐,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垄。10分)

13.绿地整洁卫生,地被(草坪)生长旺盛,修剪及时美观无明显杂草、明显斑秃。4分)

    14.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维护完好、安全,设施使用正常5分)

15.单位和居住区有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做到建档立卡挂牌并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到位(单位和居住区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按要求进行管理的加1-2分)

四、设施维护(15分)

16.单位和居住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3分)

17.单位和居住区内道路平整,无明显破损,环卫、照明等设施齐全、完好,合理选用实用、美观的节能照明灯具;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8分)

18.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设置停车场、停车库,车辆停靠管理规范,林荫停车场要栽植适生冠大荫浓的乔木,绿化覆盖率50%以上。(4分)

   

相关指标解释

一、“单位人员和居住区住户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是指按照全民义务植树的相关法规,适龄公民每年栽植3-5株树木,履行义务植树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完成相应的劳动量,以资代劳交纳绿化费,认建认养绿地或培管古树等。

二、节约型园林绿化是依据自然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具有较高的资源使用效率和较少的资源消耗的园林绿化”。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型绿地是海绵城市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在理解时可参阅有关资料和原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住建部《关于印发海面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建城[2014]275)号,并结合本地实践开创性工作。

三、“古树名木和后续古树资源”。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四、几个指标的计算公式:

绿地率=(单位、居住区绿地面积÷单位、居住区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00%

绿化覆盖率=(单位、居住区绿化覆盖面积÷单位、居住区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00%

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单位、居住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单位、居住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100%

绿地统计注意事项:

1.单位、居住区土地使用总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扣除代征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

2.单位绿地面积:单位办公和生产区域内的所有绿地

3.居住区绿地面积:居住区域内的所有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4.未栽在绿地中的孤植树木绿地面积每株按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树冠投影面积小于2.25平方米的(如新栽树木),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

5.绿地面积、绿化覆盖面积包括屋顶绿化,不包含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嵌草地砖面积及花盆、花箱栽种花草面积花盆、花箱栽植乔木或灌木的,可将乔木或灌木覆盖面积纳入单位、居住区绿化覆盖面积统计。

6.采用树阵植树方式的场地,株距不大于5米,树木总量不少于25株,可按林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7.单位、居住区内地面停车场栽植高大冠荫乔木及灌木,绿化覆盖面积≥停车场面积的50%,可将停车场面积的50%纳入绿地面积统计,绿化覆盖面积按实际覆盖面积统计。

8.单位、居住区内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单排行道树:道路总长×1.5米;双排行道树:道路总长×1.5米×2。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两侧间距相同,连续栽植树木不少于5株,按上述方法计算;少于5株的,按每株绿地面积2.25平方米计算。

9.单位、居住区绿地中步道、曲廊、广场、水面等总面积小于绿地总面积的25%,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

附件2

   

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审查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园林绿化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和住房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市、县、镇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园林式单位:占地面积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县城和建制镇5千平方米以上(山区3千平方米以上)。

2.园林式居住区:占地面积城市5万平方米以上县城和建制镇1.5万平方米以上(山区1平方米以上)。

3.申报单位、居住区的绿化工程竣工三年以上且绿化成效显著

4.申报单位、居住区已获得设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称号,省管市县已获得本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称号。

三、申报时间

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820日。

四、申报材料

1.《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一份

2.对标自查申请报告(对照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标准进行自查说明)。

3.园林绿化效果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规格装订成册,报送一份。

五、申报评定程序

1.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居住区按照《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进行自查,填写《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单位和居住区先将申报材料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推荐的,推荐上报设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各设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现场初,初审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按照各地市互检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的,授予陕西省园林式单位陕西省园林式居住区称号,颁发奖牌。

省管市(县)可将12条内容合并直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复查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实行动态管理。各(3年对本行政区所有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进行一次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或通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园林绿化维护管理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和居住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的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其称号。


附件3

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居住区):                    

        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绿化基本情况

单位(居住区)名称

单位(居住区)地址

占地总面积(万

绿地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

游憩休闲绿地面积(

养护管理

自主管理

人数

养护设备(台、个)

委托管理

企业名称

乔灌木覆盖比率(%

园林小品(组、座)

主要乔木名称

主要乡土植物名称

乔木数量(株)

地被(草坪)面积(

立体绿化面积(

盆花数量(盆)

年养护资金(元)

         

绿化特色简要情况

市(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及审查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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