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9/2024-0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来 源: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10:45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10:26 | |
内容概述: |
原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的通知
解读手册:停车场经营单位操作手册
为了进一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切实加强全市停车场行业监管,履行好部门法定职责,按照《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全面开展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停车场备案范围。按照《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需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资料到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其中,公共停车场指对外有偿或无偿开放、各类机动车均可停放的场所(含立体机械停车设施),一般包括以下3类:1.大型商超、医院、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点等区域配套建设的地上地下停车场;2.独立占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的地上地下停车场;3.利用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或道沿以下设置的车位。
经营性专用停车场指除供特定人员停放机动车以外,同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的停车场。一般包括:1.对外有偿开放的住宅小区地上地下停车场;2.对外有偿开放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二、分阶段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应备尽备、分批实施”的工作思路,将备案工作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为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第2阶段为已投入使用的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后期加强日常巡查,对漏备或新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随时备案。
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备案效率,我局专门开发了全市停车场线上备案系统,先由停车场管理经营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登录自行填报有关资料,再由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各停车场完成备案后,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端直接打印备案证明二维码。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