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2025-0022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来 源: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3月20日 09:48 | |
内容概述: |
原文件:【有效】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与目的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无法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需求。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汉中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目的:控制污染:通过分类管理,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节约资源:推动可回收物的再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系统化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汉中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三、生活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有害垃圾:如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需特殊处理以防止污染。
可回收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
厨余垃圾:如家庭厨余、餐厨垃圾等,易腐烂且含有机质。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垃圾。
这种分类方式与国家标准的四分类法一致,便于市民理解和操作。
四、管理原则
政府主导: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将垃圾分类纳入发展规划。
全民参与: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因地制宜:根据汉中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管理措施。
系统推进:从投放、收集、运输到处置,形成完整的分类处理体系。
五、主要措施
减量化管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限塑减塑”。在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倡导“光盘行动”,减少餐饮浪费。
资源化利用:建设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扩大可回收物利用范围。
无害化处置:建立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于一体的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确保无害化处理。
六、责任分工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其他部门:如教育、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七、宣传与教育
政府宣传:通过媒体、户外广告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学校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学,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
社会参与:鼓励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宣传和动员。
八、分类投放与管理
管理人的确定: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农村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投放要求:市民需按照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准确投放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需分别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中。
九、收集、运输与处置
分类收集:不同类别的垃圾需分别收集,禁止混合。
分类运输: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防止混合。
分类处置: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可回收物进行再生利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运往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监督与处罚
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市民可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奖励与处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废止了之前的暂行办法(汉政办发〔202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