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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6107000049/2024-000013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3日 15:41
来       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内容概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一组织实施。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共同参与

第三条  统一发布途径。以局名义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各科室不得私自以局名义发布信息。各局属单位如以本单位名义发布信息,对所设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的信息负全责。

第四条  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建立局系统信息宣传员队伍和宣传员微信群,各科室、单位分别明确1-2名信息宣传员,负责各自信息宣传文稿的起草。各科室、单位每月报送的信息数目不得少于2篇。此外,局办公室将根据全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邀稿。

第五条  严格报送审核流程。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各科室、单位形成信息宣传稿件后填写《新闻发布、信息报送及公示公告上网审批表》由本单位、科室分管领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局信息宣传分管领导复审,复审通过后交办公室审查并视情况报局主要领导终审。信息撰稿人员要认真做好文稿校对,相关领导要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

第六条  客观及时开展报道。信息宣传稿件中,如涉及尚未对外公开发表的有关领导内部讲话、指示,局内文件、数字和其他内部资料等信息,要做出明确标注。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召开或重大决策出台后,局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出台重要文件、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后,相关单位要尽快报送工作落实信息,突发的重要信息要实时上报。

第七条  信息发布平台。主要为中国建设报、陕西日报、汉中报;陕西建设杂志、省住建厅网站、市政府网站、市文明网、陕西网、局网站汉中发布、天汉先锋公众号、学习强国以及两办信息科等。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局信息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及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通报信息宣传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科室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宣传工作。

第九条  加强结果运用。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按照加减分机制,对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的科室单位予以加分,科室单位和信息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减分,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的,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向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作专题情况说明。对全年零报送的单位、科室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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