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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25-04-0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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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强化污染源头治理,维护市容市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汉中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的现实需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事关城市风貌,生态环境和民生福祉,是城市管理重点领域之一,需要坚实的制度支撑。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立足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为长效管理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三是推进汉中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处理、利用等处置活动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责任落实,完善建筑垃圾监管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河道安全等筑牢屏障。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参考借鉴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省、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办法等,结合汉中实际起草形成。

制定过程

20243月,我局启动《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工作,20248月形成了《办法》初稿,先后2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8条。分析研究,决定采纳15条、部分采纳5条、未予采纳8条,未采纳内容均与提出部门进行了沟通解释,达成一致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要求,先后对《办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了风险评估20252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38条,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控源头、促中间、强末端的工作思路,重点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三大环节作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构建全过程管理机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措施、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应当在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时明确具体减量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基本条件,建立运输企业名录库并定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企业核查评估,推动建立信用管理机制三是加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建立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加快推动装修垃圾临时贮存设施、场所的建设,切实强化对装修垃圾收集、处置活动的日常监管。四是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对建筑垃圾分类利用、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作出专门规定,建立工程渣土回填报告和建筑垃圾调剂机制,鼓励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闭合管理模式,逐步构建以无害化、资源化为主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五是凝聚合力强化监管《办法》提出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动监管等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加强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全面汇集建筑垃圾监管力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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