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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索  引  号: 6107000049/2021-000025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8日 11:07
来       源: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内容概述: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业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指导城市道路、公园、供水、水质监测、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城市节水规划、措施及有关办法,负责城市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核准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参与中心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制定、设计,负责对中心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审定;监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园林城市创建,负责中心城区已建成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业务,负责中心城区汉台区建成区内(除广场、滨江绿化带外)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所有市政照明、路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

(四)负责市区道路、广场开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五)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县区户外广告等城市空间占用、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六)行使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经营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指导全市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县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协调督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九)统筹拟定城市管理联创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巩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成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各项城市创建、检查和复审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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