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49/2023-000072 | 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28日 09:57 |
| 来 源: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
类别:A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签发人:周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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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市城管函〔2023〕64号
对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函
程睿、孟婷婷、郭萍、李霞、尹玉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汉中市城区集中供暖建设进度的建议》(第195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局工作答复如下:
为促进集中供热发展,2019年8月22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2020年7月28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再次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34号)。为凝聚市级相关部门合力,全力推动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发展,2021年11月8日我局根据市政府办以上两个文件精神,联合市自资局、市住建局、市市管局、市审批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上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凡列入市政集中供热范围、在市政集中供热辐射区域内的在建或已建成的建筑工程,应积极改造供热配套设施,并使用市政集中供热。市政集中供热一期项目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汉各单位应从保护环境、建设“三市”的大局出发,积极改造供热设施,率先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使用集中供热”,并进一步明确市政集中供热区域的规划建设要求:1.在市政集中供热范围的新建建筑,从2020年7月15日起,应按市政集中供热方式进行项目立项和办理规划许可工程设计,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手续;2.在市政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做到供热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3.已完成图纸设计但还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市政集中供热要求重新进行项目设计;4.列入市政集中供热范围、尚不在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以及市政热力主管网至热力交换站用户支线管网、热力交换站及二次管网等供热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待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辐射到该区域后,并入市政集中供热主干管。
为规范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管理工作,2023年市住建局牵头编制了包含市政集中供热在内的《汉中市2023年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及管线建设改造项目计划》,明确了2023年计划实施的5个供热管道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有力支持了热力项目手续办理。同时,抢抓老旧小区改造机遇,主动协调市旧改办,积极协助热力公司,对接属地街道办及相关老旧小区,认真谋划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集中供热。今年,市政府将集中供热发展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强力推动,我局主动作为,加大督促指导和协调力度,深入开展集中供热进小区活动,大力拓展市政集中供热覆盖面,截至目前今年已累计发展市政集中供热面积11.5万平方米,后续还有部分小区正在洽谈对接。
感谢您对集中供热事业的关心和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多部门持续推动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落实,督促指导城区热力公司加快集中供热一期项目建设,积极衔接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动我市集中供热发展。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李 林, 电话:13369245286)
抄送:市人大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