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49/2023-000037 | 发布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15:41 |
| 来 源: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
类别:B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签发人:周庆福
汉市城管函〔2023〕45号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袁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贩管理的建议》(第112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我局在收到您的提案后,结合工作职能,经过认真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贩无照经营、流动性强,阻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等问题,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一是加强整治力度。我局结合创文、国卫复审工作、2023年油菜花海汉中旅游文化节环境卫生整治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将汉台区和南郑区作为核心区域,以点带面辐射其余9个县区,同步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安排执法人员守点巡线,通过持续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治理,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目前汉台区城管局已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将违规经营摊点和流动摊贩清理取缔纳入重点整治内容,各县区也以食品摊贩治理为重点开展了整治工作,针对食品摊贩频繁集中出现区域进行错时巡查,在每天早、中、晚三个流动摊点经营高峰时段进行清理整治,对无证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坚决取缔,并采取适度的行政处罚措施,强化执法威慑力,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食品摊贩不规范经营乱象反弹。
二是做好疏导分流。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实际情况,由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施定时定点、合理划定、规范管理。引导有证照的制售摊点进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划定区域或便民市场合法经营;结合“城管进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传,鼓励食品小摊贩租赁门店,进入合规的经营场所,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指导食品小摊贩规范经营,提升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成效。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发挥智慧城管平台监管作用,强化技术支撑,通过信息采集,将发现的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贩问题及时上传智慧城管平台,并反馈至属地及时处置;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指导各县区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时限,推动食品摊贩治理巩固提升。
在2023年省住建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调研中,我局也提出了将“信用体制约束机制”纳入条例,对私自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共享单车乱停放以及私设广告位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管控,若不接受处罚或整改不到位者,视情节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列入诚信黑名单,从而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城市形象。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卫生城市迎评迎检工作为契机,从改善市容环境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出发,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切实落实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贩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建议教体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多角度、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将食品安全知识带给家长,共同抵制、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食品,从而打破供需平衡,从源头上减少流动摊贩。为我市校园提供坚实的周边环境秩序保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最后,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助推城市管理精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提优。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联系人:廖刚,电话:13319161118)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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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
第112号 |
承办单位 |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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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廖刚 |
电 话 |
13319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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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题目 |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餐饮摊贩管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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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工作的评价“√” |
A、满意(√) |
B、基本满意 |
C、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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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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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
袁杰 |
时间 |
202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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