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核准在汉中市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输经营的企业名录予以公布。
一、本次公布的运输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规情况及资质变动进行更新调整,其有效性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二、产生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从本名录中自主选择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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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